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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336157976/2023-01177主题分类:其他发布机构:行政审批局
发文日期:2023-10-17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
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
发布机构: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:2023-10-17

 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〈大厂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廊办字 2018) 66号)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,机 构规格正科级,挂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。

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县委关于“放管服” 改革、行政审批、政务服务管理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,坚持和加强党对“放管服”改革、行政审批、政务服 务管理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一)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和 县委县政府“放管服''改革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、政务服务管理、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拟订有关政策, 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。

二) 组织协调全县“放管服''改革工作。指导、督促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“放 管服”改革重要领域、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,承担县推进政府职 能转变和“放管”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三) 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。建立健全行政 审批管理体系;推进简政放权,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 事项;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;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四) 负责办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,并对 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 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;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,建立健全审 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。

五) 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。负责优化政务服务 供给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提升政务服务效能;负责推进审批 服务便民化;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规范、高效、优质的政务服务。

六)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 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;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 协调和督办;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 会办;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。

七) 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。负责管理和利用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;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 用体系建设;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和办法等相关规定, 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;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工作。

八) 统筹推进全县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"工作,构建全县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,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,形成管理机构、 实体大厅、网上平台“三位一体”的管理模式;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;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、标准化、集约化建设和 互联互通、数据共享。

九)建立健全全县行政审批服务、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 考核评价制度;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,对进 驻事项的办理情况、办理效能,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 监督;负责对垂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驻窗口的规范、管理和监督; 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派驻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,会同有 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。

(十)负责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一) 办公室。负责文秘、会务、机要、信息、统计、宣传、 接待、信访、提案、保密、督查、干部教育培训等行政事务工作;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,具体抓好党务、纪检、人事、劳资、工 青妇等工作;负责接受县委、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考 核工作;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;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,管理和利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, 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;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开 展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工作;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。

二) 政策法规股。负责相关政策、法律法规的研究、宣传 教育、培训、推动和实施工作;承办法治考核工作;负责依法行政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;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、 受理要件、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;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管 理、流程等方面的规范化、标准化管理;负责编制本局办理的事 项目录、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;负责全县“放管服''改革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、协调工作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 县方针政策,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;负责督促指导县政府 各部门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目录等制度;依法 依规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衔接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 作;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便民化;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“放管服''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三) 综合一股。负责社会事务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;负责 组织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 办理,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 理;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、流程的规范化、标准化,编制 公开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、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;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''工作,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建设;负责优化审批流程、提升审批效能工作,对本局 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效能进 行监督及综合考评;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的投诉, 会同、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。

四) 综合二股。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
行政审批及相关联事项。

五) 综合三股。负责各类机构设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 批及相关联事项。

六) 综合四股。负责全县文教卫等社会事业的各项行政审 批及相关联事项。

七) 综合五股。负责安全、交通、城管、旅游等社会事务 的各项行政审批及相关联事项;负责园林、农业、畜牧等涉农事 务的各项行政审批及相关联事项。

第五条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机关编制18名,其中行 政编制14名、锁定事业编制4名,股级领导职数7名。

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。

第六条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、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。

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组织 部承担,其调整由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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